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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编辑出版:《居舍》杂志社
国际刊号:ISSN1674-1900
国内刊号:CN11-5638/TS
创刊时间:1981年
开本尺寸:16开本
语言种类:中 文
出版周期:旬 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每册定价: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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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修订烟草专卖条例 聚焦新型涉烟问题从严监管

来源:本刊杂志社        点击: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0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10日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于2001年通过,2004年修正,距今已20余年。随着国家有关法律相继修订,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烟草专卖实践需要和形势发展变化,有必要进行修订。

  “我们在立法调研中发现,烟草专卖执法环境和要求变化很大,涉烟违法行为呈现新趋势,出现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利用信息网络、自动售烟机等形式违法销售卷烟的新渠道,通过物流寄递企业大量贩运卷烟的新情况。”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清在发布会上表示。

  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34条,包括总则、烟叶种植与收购、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名称上,将《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改为《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旨在强化四川省法治与服务并重的烟草治理理念,有利于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自觉遵守规范。四川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明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烟草专卖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执法协作工作机制;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草制品衍生品的监管。

  在流通监管上,《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管理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的销售流通;完善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许可程序,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明确禁止销售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回流国产烟、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上述行为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针对涉烟领域的重点难题,《条例》依法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禁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新生表示,该局将聚焦涉烟违法新趋势,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严打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及仓储运输等各类违法,规范涉刑案件移送,摧毁违法产业链;强化新型涉烟监管,严查非法电子烟、空管烟等,严控网络、寄递渠道;严守未成年人保护底线,加强“烟卡”等烟草制品衍生品监管,守护青少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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